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统计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大力推行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㈠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在博尔塔拉报以及自治州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博州统计局栏目共公开统计分析、统计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192篇。二是做好政策及法律解读。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法治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做好宪法学习及统计普法工作。连续六年参与博州广播电台“997说法时间”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做好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文件解读。三是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开。年初以来,按照“双随机”统计执法的要求,先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次,聚焦重点专业、重点指标、重点行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2次,检查企业、项目51个,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0起。四是通过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布了博州防治统计造假举报电话、举报方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了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使社会公众了解普查、支持普查。自治州经普办通过“博州零距离”公众号等方式加大了普查宣传力度。
㈡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6项,已按规定及时回复办理。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和安全。为提高政府信息保障力度,制定和印发《博州统计局提供(共享)统计资料管理办法》,对加强统计分析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时对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对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局办公室每月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督促各科室、各专业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工作,通过系列措施,政府信息数量得到有效保障。规范版面编排,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网页维护管理及时高效,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合法。加强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要求,更新和完善了知识库,共更新完善信息35条,方便公众查询搜索。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紧紧依托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目前设立的栏目有部门文件、部门信息、部门职责、内设机构等栏目,对统计数据栏目进行细化。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上传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人民政府”网站,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统计资料及履职情况。为创新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方式,建设博州统计综合数据平台,共设置7个板块,定期发布统计月报、统计报告、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新闻发布稿等最新统计数据,收集整理上传各项数据资料,为州县两级62个部门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㈤监督保障工作情况。一是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法制和教育科)和统计信息中心相互配合做好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序开展。二是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读工作机制,按照“三审三校”要求,对所有上报信息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全流程备案工作机制和分管领导定期巡网工作机制。三是经费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设备购置、学习培训、博州统计综合数据平台的建设等,均予以保障。四是能力保障。及时举办博州统计系统公文及政务信息写作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写作能力,规范信息写作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㈠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㈢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㈣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㈤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㈥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㈦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完善各项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开展,但对照目标和要求,还存在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公众关心的数据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等方面的不足。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㈠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常态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统计主责主业,把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的服务需求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抓,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㈡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放到党的建设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将继续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认识上有高度,措施上有力度,行动上有速度,效果上有深度。
㈢强化监督,抓好责任落实。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自治州统计系统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㈣进一步规范流程,提升保障能力。抓好《博州统计局提供(共享)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的贯彻和落实,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开展专题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尤其是科室负责人全面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将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㈤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及数据解读等工作。做好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公众关心的数据的解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拓展解读的方式渠道,积极参与博州广播电台《997说法时间》,同时通过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数据解读,切实保障各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系统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石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