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胡晨晖 答复类别:(A类)
游丽遐、王健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生育保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近年来,博州医保局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推进各项生育保险政策落实。
一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9年11月,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博州于2019年12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统一办理参保登记。2021、2022、2023年自治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4117、61923、62759人,其中女性分别为30512、29724、30277人。期间存在参保数据出现波动的情况,主要原因:2022年月9月,博州医保部门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为契机,连续清理重复参保数据;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减少,部分原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群众转为参加居民保险,造成居民医保人数和职工医保人数此消彼长。
二是持续巩固和提升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全民参保质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参考统计部门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数据确定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每月与人社部门核对退休、死亡人数,与卫健部门核对出生人口情况。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制作2期医保专题节目,制作发布短视频(宣传片)17个,面向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参保单位及各级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55场次2800余人次,组织医保经办系统开展比武练兵2场次,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发布政策要点、短视频200余条,点击量达2万余次,利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屏(宣传栏、海报)等广泛宣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向社会公众普及参保的重要性,提高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是持续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结合博州实际,2021年7月,提高职工生育保险顺产、剖宫产、产前检查等9项定额标准;2022年8月,将城乡居民中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2024年1月,增加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补助500元政策;按自治区要求,将9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截至目前,享受生育调整待遇27945人次1866万元。
四是积极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分娩定额标准予以支付。
下一步,博州医保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覆盖面,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进一步优化调整生育待遇政策,认真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三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生育支持措施,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政策落地,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