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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年01月13日 10:54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医保规〔2025〕13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有“阴道镜检查”“牙髓活力检查”“脑电图录像监测”等721项整合规范为“阴道镜检查费”“牙髓活力测验费”“脑电图检查费”等492项,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取消“阴道镜检查”“牙髓活力检查”“脑电图录像监测”等7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3.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5.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7.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8.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9.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0.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11.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2.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13.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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