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规〔2025〕13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有“阴道镜检查”“牙髓活力检查”“脑电图录像监测”等721项整合规范为“阴道镜检查费”“牙髓活力测验费”“脑电图检查费”等492项,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取消“阴道镜检查”“牙髓活力检查”“脑电图录像监测”等7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3.
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
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5.
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
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7.
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8.
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9.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0.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11.
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2.
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13.
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