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州医保部门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工作,严格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乙类乙管”后医保业务经办要求,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确保患者相关医疗费用及时报销。
2.1月份与自治州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制订下发《博州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博州医保发〔2023〕2号),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1416万元,切实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
3.1月11日,继博州人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开通后,温泉县人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正式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参保患者就医便捷性和医保经办服务效率。
4.2月,修订完善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协议,协议中新增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使用电子病历、完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等情况考核条款,促使医药机构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5.6月1日起博州开始实施《自治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博州政办规〔2023〕4号),2023年全州救助困难群众32313人次2939.04万元。
6.6月份,DRG付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自治州人民医院、博乐市人民医院等6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实际付费。
7.6月12日至21日,自治区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组一行21人到博州开展飞行检查,共检查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人民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现问题63项,涉及金额73.11万元。
8.9月6日,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呈送《关于清理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财政供养单位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请示》,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废止我州仍在执行,但与国家医保待遇清单不相符的财政供养单位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9.全州9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38家,共办理2.09万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10.经定点医疗机构自评和医保部门现场评估,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精河县人民医院等6家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均能按要求落实改革举措,内部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诊疗行为更加合理规范,自治州DRG支付方式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