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博州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自治区生育保险政策,聚焦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负担,有效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健全保障体系,扩大覆盖范围。针对各类群体生育保障需求,积极推动生育保险政策扩面,确保各类群体均能享受生育保障待遇,实现生育保障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一是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保障。二是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三是对于未就业人员,通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四是男性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女职工标准支付,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二、提高待遇标准,减轻生育负担。对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实施优化报销。一是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自2026年1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二是提高分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明确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含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封顶,实行100%全额报销,让育龄群众无需再为生育医疗费用发愁。三是提高剖宫产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明确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剖宫产参照难产计发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剖宫产产妇的合法权益。四是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比例支付,单独设置年度医疗费封顶线,进一步降低群众生育经济压力。2026年1月以来,全州享受各类生育待遇4413人次267.1万元。
三、优化服务项目,拓展保障内容。为充分保障更多家庭的生育权利,解决参保职工群众想生不能生问题,自治区在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将“取卵术”等9项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治疗,不降低报销比例,充分满足群众生育相关诊疗及用药需求。自政策实施以来,博州已有103人次开展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出32.16万元,显著降低了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推行免申即享,简化津贴办理。简化津贴办理流程,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核定生成津贴额度,10个工作日内按月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全程无需提交材料、零跑腿,让广大女职工真正享受到了“无感办理、有感服务”。2026年1月以来,全州已为426人次发放生育津贴1336万元。
下一步,博州医保局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效能,以更精准的举措推动生育保险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
审核人: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