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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自治州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缓解草畜矛盾,科学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和不合理放牧造成草原生态退化,实现草原休养生息和生态修复、牧区生产持续发展、农牧民生活持续改善,结合自治州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及起草说明。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渠道,广纳民意、广集民智,为自治州草原资源保护立法建言献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送至:博乐市北京南路4号博州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所)(邮编:8334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bzlcjcyjls@163.com。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
附件: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0日
审核人:聂振龙
上一条: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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