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州林草局围绕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做好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真正做到“用多少批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杜绝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落地,助力草原资源保护。
一是明确审核报批条件。本着生态优先、不占或少占草原的原则,严格控制草原的使用,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衔接,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核报批;对符合用地条件,确需征占用草原的,按照规定办理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
二是加强服务主动性、积极性。在征占用草原审核工作的前期积极介入,严格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必要性、选址的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意见。积极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将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事项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承办单位,为项目审核审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提高办理事项效率。对重大项目优先保障草原使用,安排材料的报批报送。对急办件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在休息时间、节假日指定专人快速办理,快速审核并报送。经办人员全程跟踪了解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严格草原使用监管。严把“现场查验”关,对每一宗占用草地项目组织开展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现场查验,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核实占用面积、权属、草地类型、是否存在未批先占的行为和是否按规定进行补偿等。对已批准使用的草原,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具体使用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坚决打击多占、超占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进行查处,并限期恢复原状,确保依法使用草原。
通过加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草原,保护草原资源,真正做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审核人:聂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