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疆首部《博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落实林长制任务,发挥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农田小气候、保障农作物高产稳产等作用,博州落实四项措施切实有效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
明确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按照农田防护林面积占灌溉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以上、农田林网化程度达到85%以上、高标准农田林网化程度达到90%的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并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将耕地变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从后备耕地中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土地。对近年新开发的土地将造林任务逐一落实到片区,明确到田间地头,确保新开发的土地农田防护林面积达到10%以上。
优化农田防护林供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沿林带走向每50—100米预留一个出水桩,打通林地供水“最后一公里”。推广“定行开沟种植+滴灌系统”模式,将苗木定植于条状沟内,配置滴灌设施,精准高效灌溉林木,节约用水、降低成本;借鉴“引洪灌溉”模式,维护灌区传统的漫灌渠系,盘活田间地头斗农渠,畅通林木灌溉水网,夏季用水紧张时期,鼓励引山前洪水灌溉防护林。落实博州林木灌溉水费减免政策,农闲期间灌溉用水予以减免水费,其他时间灌溉用水享受农村二轮承包地供水政策,新栽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
细化农田防护林管护措施。发挥好各级林长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压紧压实监管和管护责任。鼓励在村队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行“以地养林”模式,拿出村集体收入的10%作为农田防护林灌溉水费和管护费用。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谁经营、谁受益”,优化农田防护林经营主体,稳定承包权,保障农民合法林地承包权益。加强林木采伐更新监管,督促农田防护林采伐主体完成林木更新任务。
强化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保障。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坚持选用防护性能好、抗病性强、生长稳定的乡土、乔木树种。各县市坚持统一招标、统一苗种、统一付款、统一购置,优先购置本地苗圃培育的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的优良树种苗木。同时,坚持“落地上图”,带位置上报造林计划,带图斑下达造林任务,实现林地信息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鼓励有条件区域配置围栏、铁丝网等管护设施,落实划片放牧、跟群放牧制度,防止人为活动影响和牲畜对农田防护林造成破坏。
审 核:姚书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