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博州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博州实际,发布2025年禁火令。
禁火令要求:一是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和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二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严格执行扫“防火码”并实名登记制度;三是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狩猎以及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四是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五是严禁在祭祀活动中烧香、点蜡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六是严禁在森林及周边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活动;七是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指出: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林草、公安民政、消防、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讯、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三是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四是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灭火措施;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报告,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禁火令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博州林业和草原局报警电话:0909—2310106。
审核人:姚书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