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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6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年07月04日 15:57  博州林业管理站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6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博州农田防护林保护实行林长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防护林保护管理工作。督察发现,温泉县牧羊养殖合作社以南巴勒根特村以东580亩人工林、康佳玉米销售专业合作社北侧S304线K45处两侧及东北侧760亩人工林因管理不到位枯死。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落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压实基层林长责任,完成枯死林带的更新及补植补造。

四、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指挥棒”作用,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强各级林长巡林力度,压实基层巡护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林地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2.细化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强化落实。巴勒根特村以东580亩人工林、S304线K45处两侧及东北侧760亩人工林因管理不到位枯死问题,2025年4月30日前督促指导温泉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对目前存活的29亩加强林木管理,70亩缺行断带林木实施补植补造,1241亩枯死木依法依规按年度分批办理采伐手续,实施原地更新造林。同时制定后期管护方案,确保林木保存率达到相关要求。

3.督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举一反三,2025年6月30日前开展农田防护林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科学制定枯死林带修复方案,明确补植补造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的后期管护,防止此类问题反弹复发。

五、完成情况

一是将“强化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纳入2025年自治州县两级林长令和林长制工作要点,细化标准、明晰分工,督促县乡村级林长履职尽责。指导各县市,将造林验收质量、林木后期管护列为核心督办内容,运用好“四单一函”督办体系,累计下发工作提醒14条,督促各乡(镇、场)、各村(队)落实林长主体责任,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指导各县市督促乡、村级林长发挥好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加大巡林力度,对农田防护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全州603名林长覆盖19个乡镇村队,2025年以来累计巡护1.8万次,筑牢基层管护根基。

二是针对温泉县巴勒根特村以东580亩人工林、S304线K45处两侧及东北侧760亩人工林因管理不到位枯死问题,督促指导温泉县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巴勒根特村以东580亩人工林因管理不到位枯死,其中551亩人工林于2025年10月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并在原址开展了更新造林,同时对存活的29亩加强林木管理,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护,定期开展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林木正常生长。针对S304线K45处两侧及东北侧760亩人工林因管理不到位枯死,其中690亩农田防护林于2025年4月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并开展了更新造林,同时对70亩缺行断带林木实施补植补造,完成了原地更新造林。

2025年3月,州党委农办下发《关于做好补充引洪灌溉防护林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以乡镇场为单元,按照干、支、斗渠以及可利用的自然沟(代替干渠)、土渠(代替斗渠)摸排可利用渠系进行林木灌溉。主动对接州水利局、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以小营盘镇为示范样板,分乡镇编制农田防护林引洪灌溉示意图,明确灌溉路线、覆盖片区、实操流程,为基层一线开展引洪灌溉提供标准化指导。组织县市用好春秋季农田防护林灌溉,联合水利局制定印发《自治州洪水资源利用工作方案》,7、8月份充分利用引洪灌林,通过错峰用水、分片轮灌,大力提升防护林林分质量。

三是举一反三,督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开展农田防护林排查工作,并建立了问题台账,科学制定枯死林带修复方案,利用明确补植补造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利用春秋两季造林开展补植补造。同时州林草局制定印发《自治州林草局规范和加强国土绿化项目全流程全要素管理工作指南》,《加强人工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围绕国土空间绿化等7个环节制定了31项要点,围绕提升人工林管护能效等11个环节制定了21项要点;从制度源头补齐管护漏洞,压实各县市属地责任,强化日常巡护和养护、病虫害防治、浇水灌溉等工作,进一步督促县市做好农田防护林的后期管护,防止此类问题反弹复发。

2026年6月28日,根据温泉县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州林草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分局开展联合验收,苗木成活率均在70%以上,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规范。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调阅整改档案,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8226380(温泉县)

邮箱:xjwqzb@163.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1291(州林草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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