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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3月28日 11:06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㈠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会议1次,开展征求意见建议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意见》、《在商业银行延伸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延长阶段性政策事项》。

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㈠ 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7家,净增单位84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1082家,实缴职工4.38万人,缴存额9.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2%、0.46%、5.44%。2022年末,缴存总额76.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6%;缴存余额26.30亿元,同比增长14.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㈡ 提取:2022年,1.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3亿元,同比下降1.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76%,比上年减少4.8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0.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0%。

㈢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38%、15.5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2万笔50.50亿元,贷款余额21.5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1%、7.40%、4.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98%,比上年末减少8.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1.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1217.9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958.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8.23万元。

  2.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33.46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笔10046.90万元,累计贴息209.95万元。

    ㈤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8亿元。其中,活期1.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5亿元。

    ㈥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98%,比上年末减少8.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㈠ 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7382.70万元,同比增长6.80%。其中,存款利息486.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95.8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4万元。

    ㈡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857.70万元,同比增长14.3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13.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44.06万元。

    ㈢ 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525.00万元,同比下降0.35%。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㈣ 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11.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3.3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9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7.2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63.29万元。

    ㈤ 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96.79万元,同比增长18.59%。其中,人员经费645.51万元,公用经费93.97万元,专项经费257.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㈠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㈠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11%,国有企业占13.92%,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灵活就业人员占0.77%,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36%,国有企业占11.53%,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3.18%;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㈡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2%,租赁住房占2.4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6%,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4.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㈢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54%,比上年末增加0.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63.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8%,90-144(含)平方米占84.62%,144平方米以上占11.00%。购买新房占85.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4.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16%,30岁-40岁(含)占27.31%,40岁-50岁(含)占15.75%,50岁以上占5.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3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4%;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㈣ 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90%,比上年减少29.0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㈠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出台企业缓缴存、贷款提额度、职工延还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13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缓缴金额80.27万元;为受疫情影响的1653名职工、204.58万元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㈡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博州住房公积金全面落实租购并举,开通“疆内大额偿还贷款”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68万人次、5.93亿元,其中支持职工“购房、还贷、租赁”等住房消费提取4.2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2.23%。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0.20亿元,较2021年增加5.93亿元,占缴存总额的65.62%。

㈢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博州工资收入数据,博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上限为4654元,最低缴存基数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博州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按照10%-24%的标准执行。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将二手房贷款比例提高至80%;阶段性将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55万元,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职工个人首套房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五年及以下2.60%执行,五年以上3.10%执行,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贴息贷款)的,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㈣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网上办”、压缩“时限办”。优化拓展网上业务渠道,实现18项单位业务、27项个人业务“全程网办”、“全疆可办”、“跨省通办”,离柜率91.3%。2022年,取消退休证明业务办理要件,贷款审批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企业开户压缩为0.5个工作日。

2.推广“预约办”、引导“体验办”。2022年,为县市管理部增设多媒体自助服务一体机,设置大厅引导员,主动“靠前”服务,面对面、手把手引导9000余名群众体验业务“一网办、自助办、一键查”;为病、残、孕、疫情一线等人员开展上门、延时、预约服务300余次。

3.难点“调研办”、热线“回访办”。2022年,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房地产企业、缴存单位走访调研2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及时跟进,有效处理人民网、12345、12329群众业务办理堵点、难点问题15件;12329开展热线回访1400余人,满意率96.88%。

㈤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设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短信、自助服务终端、AI机器人等八大渠道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化”优势,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全天候、个性化、不打烊”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有效提升了博州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2.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动与房产网签、不动产登记、民政婚姻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契税、人民银行征信的信息共享,通过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

3.开展“人性化”举措,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疆内大额偿还贷款提取”、疆内公积金贷款“月对冲”、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网上自主开户等功能;制做二维码宣传牌,推广“码上”服务、“线上”办结。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制作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宣传动画视频6期,阅读和点赞评论量超过6000人次,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力度、温度和速度。

上一条: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经费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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