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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2:50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㈠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征求意见形式决策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四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博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8家,净增单位66家;新开户职工0.47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1148家,实缴职工4.45万人,缴存额9.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0%、1.60%、5.27%。2023年末,缴存总额86.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0%;缴存余额28.28亿元,同比增长7.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提取:2023年,2.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81亿元,同比增长31.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78%,比上年增加16.0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8.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6%。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36%、39.3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7万笔55.35亿元,贷款余额23.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4%、9.60%、7.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32%,比上年末增加0.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7笔2528.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486.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29.0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81.9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笔10046.90万元,累计贴息291.86万元。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1亿元。其中,活期0.8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4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32%,比上年末增加0.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㈠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988.68万元,同比增长8.21%。其中,存款利息1095.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93.1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25万元。

㈡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251.91万元,同比增长10.2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56.5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95.35万元。

㈢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736.77万元,同比增长6.01%。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㈣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44.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2.0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11.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3.3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55.38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81.46万元,同比增长8.49%。其中,人员经费749.92万元,公用经费150.90万元,专项经费180.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㈠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㈠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5%,国有企业占18.00%,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1.15%,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3%,国有企业占26.76%,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灵活就业人员占7.28%,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㈡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07%,租赁住房占2.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4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㈢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68%,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19.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3%,90-144(含)平方米占84.89%,144平方米以上占10.88%。购买新房占86.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3.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30%,30岁-40岁(含)占31.56%,40岁-50岁(含)占13.90%,50岁以上占5.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00%。

2.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21%,比上年增加24.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㈠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3669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56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博州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低缴存额为15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按照10%-24%的标准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①将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为每年1.8万元;③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有效期限由2年内放宽至3年,不断优化住房消费政策措施。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修订完善《博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50万元统一调整为5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②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借款人无需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即可,破解缴存职工贷款难题。实现与兵团第五师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融合办、就近办”。全年为50名职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1472.30万元。③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成功赎回289笔贴息贷款8718万元,最大限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④积极提供“同城化”待遇,5月22日起,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自治区以内)在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具备异地抵押登记条件的,最高贷款按购房地管理中心执行。⑤协同联动、严格审核、靶向施策、跟踪落实,逾期贷款连续6年为零,位居全疆第一。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五年及以下2.60%执行,五年以上3.10%执行,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贴息贷款)的,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聚焦灵活就业群体住房需求,修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强化政策供给,持续推进建立符合灵活就业群体需求的缴存使用机制,2023年全州灵活就业人员实缴人数为514人,实缴518.41万元,累计缴存739人,870.81万元;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453人次,197.78万元,累计提取591人次,264.67万元;当年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29笔、909.80万元,累计发放73笔,2108.30万元,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㈡当年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宽服务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对数据进行高效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化”优势,实现13项业务“跨省通办”、54项业务“全疆通办”、105项业务“全州通办”,全年对2.03万笔“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业务100%办结。全方位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体系,开通线上“疆内大额偿还贷款提取”、疆内公积金贷款“月对冲”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自主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托收、借款人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线上办理等服务,开通疆内跨中心对公对冲还贷业务,实现手机APP“借款人合同查看”功能,不断优化APP线上新功能,将受理“柜台”延伸到职工“掌上”,使业务更加好办易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规范征信工作管理,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接,顺利通过数据报送验收并获批接入二代征信系统。

2.不断提升网办服务水平。2023年共办理线上业务3.41万笔,涉及金额15.06亿元,其中办理提取9461笔4.75亿元、汇缴核定22893笔涉及金额9.16亿元、信息变更2181笔、基数变更33167笔。截至2023年末,单位网厅注册1261个、注册率为88.68%,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注册5.10万人,12329热线服务1.16万人次,短信发送107.97万条,综合离柜率达87.24%,实现“指尖便利”。

3.开展窗口人员工位交叉、业务互学、轮岗交流,全面实施“综合窗口”,实现从“专科”到“全科”转型。制订完善容缺受理制、首办责任制、信用承诺制、个人信息保护操作规程,公开公示权责清单,明确窗口服务“硬规矩”。认真开展帮办代办、上门、延时及预约服务,通过12329热线、12345市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等途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评价,认真回应群众关切,满意率99.7%。

4.延伸业务办理网点,便民服务提档升级。为满足群众“就近办、多点办”服务需求,以“公积金+商业银行网点”为切入点,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延伸至银行网点。温泉管理部进驻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应进必进”。精河管理部自助服务终端进驻“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实现14项业务7×24小时全自助服务。完成中心服务大厅屋顶防水维修、墙面粉刷、换热站改造等项目,同时更新饮水机、新增楼梯扶手、更换照明灯具、增添绿植,增设便民药箱、雨伞、宣传展架等便民设施,努力让群众办理业务过程更省心、更暖心、更舒心。

5.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更新电子屏宣传内容及网厅登录指南和办事指南,参与房交会、深入企业、社区发放公积金宣传手册。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与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精河县融媒体中心等本地主流媒体加强联络,开启“直播带政策”等全新宣传形式,加强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宣传,全年发送宣传稿件225篇,其中《激发制度活力助力灵活就业人员“享安居”》等58篇被中新网、石榴云、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平台、博尔塔拉报等媒体采用刊登。

㈢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查,被自治州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五个好”党支部,被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政务信息先进单位,通过自治州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复验,被博乐市南城区街道评为“最美共建单位”, 1名工作人员被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最美服务之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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