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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3月26日 12:5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征求意见形式决策5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灵活就业人员五项业务操作指引,《博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及《关于调整优化博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20家,净增单位80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1228家,实缴职工4.47万人,缴存额10.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7%、0.45%、6.23%。2024年末,缴存总额96.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5%;缴存余额30.47亿元,同比增长7.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提取:2024年,2.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22亿元,同比增长5.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04%,比上年减少0.7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5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33%、27.8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7万笔58.86亿元,贷款余额23.2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6%、6.34%、减少0.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24%,比上年末减少6.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4笔2884.2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371.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78.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笔10046.90万元,累计贴息291.86万元。

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6亿元。其中,活期1.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0亿元,1年以上定期5.4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24%,比上年末减少6.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㈠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8278.75万元,同比增长3.63%。其中,存款利息999.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79.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1万元。

㈡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506.39万元,同比增长5.9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91.5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29万元,其他14.55万元。

㈢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772.36万元,同比增长0.95%。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㈣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59.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3.3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4.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2.0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68.68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016.08万元,同比减少6.05%。其中,人员经费742.01万元,公用经费81.25万元,专项经费192.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㈠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66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91%,国有企业占18.58%,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灵活就业人员占2.02%,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93%,国有企业占25.55%,城镇集体企业占2.43%,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灵活就业人员占6.32%,其他占0.44%;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5%,租赁住房占2.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52%,比上年末减少1.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94.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0%,90-144(含)平方米占81.62%,144平方米以上占13.18%。购买新房占81.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8.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91%,30岁-40岁(含)占35.42%,40岁-50岁(含)占10.78%,50岁以上占2.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6%;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2.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59%,比上年减少17.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㈠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6183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628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博州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低缴存额为15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按照10%-24%的标准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①修订完善《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由每年1.8万元提高至2万元;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互用,可提取支付首付款;③提高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借款人可一年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大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④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自住住房,“水电气暖”或“门窗”改造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总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7万元,其中“水电气暖”改造不超过5万元,“门窗”改造不超过2万元,且总提取额度不超过该房屋“水电气暖”或“门窗”的改造总费用。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修订完善《博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7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20%;②借款人所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本次购房提取额与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计算;③优化缴存职工贷款征信审核条件:一是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信息以主借款人信用信息为准;二是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贷款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政策,由贷款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调整为2年内;三是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借款人及配偶在就学期间的助学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现已结清,个人银行卡年费等原因产生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目前收入稳定的,不作为逾期记录计算;四是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情况的,目前收入稳定的,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200元(含)的,不作为逾期记录计算。以上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④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且不限制申请缩期次数;⑤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⑥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⑦协同联动、严格审核、靶向施策、跟踪落实,逾期贷款连续7年为零,位居全疆第一。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五年及以下2.35%执行,五年以上2.85%执行,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5.聚焦灵活就业群体住房需求:修订完善《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优化政策体系,持续推进构建适合灵活就业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模式。2024年全州灵活就业人员新增人数316人,累计缴存1021人,2024年缴存669.75万元,累计缴存1560.59万元;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787人次、286.79万元,累计提取1378人次、551.36万元;当年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24笔、720.20万元,累计发94笔、2828.50万元,惠民效果持续增强。

㈡当年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网办业务提质增效。2024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贴群众需求,拓展“线上办”阵地,实现115项高频业务“全程网办”、56项业务“全疆可办”、13项业务“跨省通办”,1325个单位进驻网上服务大厅,3.64万人注册使用手机公积金APP,网办业务量达3万余笔,离柜率91.43%。以数字化赋能为着力点,前移服务窗口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增设“开发商网厅”贷款业务,有效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扩容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3家,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业务,让缴存职工享受在“家门口”办理业务的便利;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手机公积金APP增设上线互联网“好差评”功能,收到1.2万余条群众好评。

2.数据精准化完善,着力提升系统管理能力。为进一步提升业务数据质量,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中心持续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公积金封存账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长期封存账户的清理力度,解决部分长期封存账户因丢失或缺少离职证明、文件等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而长期无法办理销户提取的问题。2024年,中心累计为3487名缴存职工办理封存账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2.21亿元;二是深入开展基础信息质量提升工作,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以及利用人际关系网等方式,积极联系职工本人及其原单位,并与社保、医保、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精准核实失联职工身份信息并更正其数据。同时,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验核模块,每日对7万余条个人账户实行动态监测,账户信息完备率和数据准确率达到100%。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行政效能提质升级。开展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解难题”活动;落实完成“企业开户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等自治州“6+2”重大清单任务;取消、合并、优化13项楼盘准入材料要件,实现所有提取业务“免复印件”办理;开展帮办代办、预约延时上门服务500余次,收到60余条群众留言点赞及2面锦旗表扬,群众满意率100%,窗口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4.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解读精准触达最后一公里2024年,通过参加房地产项目推介会、走进政务直播间、参加997电台广播等线上线下宣传形式,点对点为600余名群众开展政策讲解,发放政策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12329热线为7800余名群众开展政策解答,发送宣传短信16万余条;通过新疆微信公众平台、住房公积金官网、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宣传稿件155篇,被石榴云、中新网、新华网、新疆微信公众平台等采用54篇,公开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指南80条,公示窗口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3项,接受电视、报刊、融媒体等政策宣传报道8次,住房公积金官网阅读人数5.5万人次,新疆微信公众平台关注人数突破150万,群众知晓率不断提升。

㈢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治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被自治州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五个好”党支部,被博乐市南城区街道评为“最美共建单位”;精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被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24年度先进集体;1名工作人员被博州党委授予“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工作人员被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政务服务之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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