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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相关政策的解释

2020年09月18日 13:41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博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细则》[博州公管委发<2012>1号]文件规定“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住房公积金应当每月缴存1次,连续缴存6次,每月都要足额缴存,当月不能有欠缴,也不能一次性补缴6个月。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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