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博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支持!
近期,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和人员利用网络和街头小广告等手段,诱导缴存职工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干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缴存职工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普及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认识,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我中心针对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易信息真实,实际不入住,短期内或一年左右转手交易,“套取”目的明显情况,开展随访核查。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可视为退房,将全额退还所提金额,视同退房(中心不作套取处理)。如未及时、足额返还或逾期超过一个月即视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三、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职工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开通了“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服务渠道,可自行随时办理相关业务。
——重要提醒:
请广大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公积金业务,远离骗提套取公积金的“黑中介”。这些貌似正规实则为“黑中介”的组织,宣称只要向他们缴纳一定比例的中介费,通过伪造虚假提取资料就可骗提公积金。我们可以明确的提示:
㈠公积金中心的提取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㈡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会造成职工财产损失。
㈢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要承担以下相应后果:
1.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
2.将违规行为记入中心不良信用信息库,并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五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博乐管理部:2317566、2222102
精河管理部:5330366
温泉管理部:8221754
阿拉山口管理部:7720871
审核人: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