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要求,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博州中心”)立足群众需求,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助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缴存方式“新”:覆盖广、选择活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6周岁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含港澳台定居新疆人员及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均可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可自主选择,需在博州中心公布的年度单位职工缴存额(单位+个人)合计范围内确定,且可随收入变化随时调整;缴存频次灵活,支持按月/按季缴存,也可按当期月缴存额倍数,提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多月公积金。
二、缴存补贴“新”:专属福利精准赋能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护边员首次以灵活缴存人身份开户的,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期间未提取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每人100元一次性开户补贴,资金直接计入个人账户,每人仅限享受一次。
三、收益保障“新”:计息+减税双重利好
灵活缴存的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央行规定利率1.5%计息,每年6月30日统一结息,利息自动转入个人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无提取及贷款记录的,可享缴存利息补贴,年度标准为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不含单位及异地转入资金)的0.5%,计算方式与正常结息一致。同时,缴存金额可参照单位职工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四、贷款提取“新”:额度高、支配灵
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五年以上利率2.6%,支持“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多子女家庭符合条件可上浮30%。
提取方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或租赁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参照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办理;灵活缴存人停缴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即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真正做到“低门槛进,无负担出”,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可随时支配”的安居资金,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与灵活性。
审核人: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