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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阶段性调整7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6年04月28日 17:13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更好满足全州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6年5月15日起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2年,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民生效能。

一是优化再交易住房贷款计算基数再交易住房贷款额度,以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基数。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每年1.8万元提高至2.4万元,多子女家庭提高至3.6万元。三是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缴存人和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因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大病重疾及其他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取得相应证明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家庭困难。四是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博州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或竣工时间满20(含)年以上的自住住房更新门窗、水电气暖、适老化改造及加装、更新电梯,提升居住品质。五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或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在博州区域内有自住住房装修的,可在装修竣工后2年内按实际装修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博州区域内自住住房近5年内购房契税、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租赁车位、购买车库(位)费。六是扩大“互提互助”政策适用范围允许缴存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时提取互用。七是调整异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缴存人夫妻双方和子女,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全款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或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全款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或凭住房贷款合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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