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金函〔2024〕419号)要求,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未冻结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缴存人离休、退休的;
(二)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6个月及以上的;
(三)缴存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缴存人工作调动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其他原因封存的。
二、清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到柜台确认身份信息,修改个人账户信息后,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或异地转移接续”等模块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移业务。
(二)窗口办理。可到博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移业务。
博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自治州人力资源综合楼二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909-2222102、0909-2317566
精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精河县伊犁路49号,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1号窗口,二楼71、72号窗口
咨询电话:0909-5330366
温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温泉县三峡东路23号,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09-8221754
阿拉山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阿拉山口市文化街三个中心C区一楼C09、C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909-7720871
三、清理期限
集中清理期限为长期。
四、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人员名单

审核人: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