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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3月30日 11:22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自治州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博乐农商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的请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0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㈠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3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0.37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949家,实缴职工4.12万人,缴存额7.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7%、0.49%、5.41 %。2020年末,缴存总额5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4 %;缴存余额20.15亿元,同比增长7.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较上年增加1家。

㈡提取2020年,1.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9亿元,同比增长2.87%;占当年缴存额的82.19 %,比上年减少2.0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8.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5 %。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26 %、增长7.24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万笔42.90亿元,贷款余额19.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7%、15.57 %、21.4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73 %,比上年末增加11.4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0笔1001.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240.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66.15万元。

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亿元。其中,活期1.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73 %,比上年末增加11.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㈠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27.43万元,同比增长17.52 %。其中,存款利息781.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46.0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3万元。

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959.48万元,同比增长6.19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54.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5.36万元。

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467.95万元,同比增长29.31%。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加0.32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2.95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2.65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64.46万元,同比增长28.60%。其中,人员经费469.41万元,公用经费121.41万元,专项经费173.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㈠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99%,国有企业占10.82 %,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1.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灵活就业人员占0.06 %,其他占0.89 %;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37 %,国有企业占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87 %,外商投资企业占2.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2.1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㈡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33 %,租赁住房占5.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3 %,高收入占0.67%。

㈢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51%,比上年末减少2.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53.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4 %,90-144(含)平方米占84.65 %,144平方米以上占11.11 %。购买新房占89.7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2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4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82%,30岁-40岁(含)占32.23 %,40岁-50岁(含)占21.18%,50岁以上占6.77%;首次申请贷款占76.9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10%;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

㈣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61%,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微小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及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建金〔2020〕2号)要求,及时发布线上业务办理倡议书,出台企业“缓缴存”、职工“延还款”等七项便企惠民政策,引导938个缴存单位、4.10万余名缴存职工“网上办、预约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业务5503人,网上预约办理业务790人;为受疫情影响的24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320.49万元;为3607名1294.47万元逾期贷款职工延长还款时限;为28名缴存职工购房延长提取时限;为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享受连续缴存职工的同等贷款权益;为抗疫一线的警察、医生、教师等50名缴存职工开展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点赞好评。

㈡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博乐农商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的请示>的批复》(博州公管委发〔2020〕3号)文件,于2020年6月在博乐市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博州地区工资收入数据,博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上限由2019年的4282元下调至410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五年及以下2.75%执行,五年以上3.25%执行。

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广“网上快办”。围绕住房公积金“缴、提、贷、查”服务全过程,成功将33项业务搬到网上业务大厅和手机APP终端,949个缴存单位通过网厅实时自主办理了公积金汇缴、基数变更等业务,1.5万人通过手机APP体验了足不出户业务办理,资金到账由原来24小时内缩短为“秒到账”,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离柜率达85%。

二是推行“简事速办”。与房产、民政、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共享数据接口,解决个人信息、购房资料等核查工作难点;取消提取、贷款业务全部复印件,推进窗口服务无纸化;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由中心支付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实现便民惠民效益最大化。

三是推动“就近能办”。通过实地调研、场地查看、人员培训,于2020年6月增设完成了住房公积金阿拉山口市管理部服务网点,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来回耗时久、成本高的问题,实现业务“就近就地”办理。

四是推进“政策宣传”。发送宣传稿件40篇,被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博州政府网、博尔塔拉报、视听博州等媒体采用刊登15篇;深入房交会现场、房地产企业,各管理部窗口柜台、缴存单位,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印制发放宣传单1000份,调查问卷300份。截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信息阅读量达660万余人次,“12329”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5万人余次,发送短信27万条,群众知晓率不断提升。

㈤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6月,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力斯旦·吐达吉同志被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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