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结转和个人账户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4日 00:3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吐哈油田、乌石化社保中心:

为做好2022年度全疆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和个人账户计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0.3%(巴州、克拉玛依市除外)。

二、2022年12月24日晚22时至2022年12月25日上午10时、2022年12月31日晚22时至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暂停全疆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中心端业务。

三、2022年12月24日晚22时至2022年12月25日上午10时、2022年12月31日晚22时至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暂停全疆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中心端业务。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含经办机构大厅和网上业务经办大厅)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直接结算业务(含疆内和跨省异地)。

四、各地医保局要在本地区年度结转工作开始前完成基金收支业务回单登记工作。

五、各地医保局要提前发布业务停办通告,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停网通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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