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博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23年06月01日 11:42  州医疗保障局

博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单位参保人员是如何缴纳医疗保险?

㈠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津贴补贴)。

㈡缴费比例:在职人员单位缴费比例8%(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单位缴费7.5%,个人不缴费。(2022年3月起执行)

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补助240元/年(单位120元/年,个人120元/年,在职退休相同)。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职工医疗保险?

㈠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㈡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缴费费率缴费(7.5%),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自愿按照单位缴费费率(7.5%)、个人缴费费率(2%)之和缴费的,按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补助240元/年,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缴纳职工医保有什么变化?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最低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如何划入?

㈠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单位职工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定80元/月,待2022年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数据发布后进行调整并补划差额。

五、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如何支付?

项 目

年度内结算次数

三级医疗

机构

二级医疗

机构

一级医疗

机构

备注

门诊统筹起付

标准

第一次

90元

40元

20元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第二次及以后

45元

20元

10元

门诊统筹支付

比例

在职

55%

65%

75%

已满年限退休

60%

70%

80%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900元

400元

2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六、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和限额(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序号

特殊慢性病名称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1

慢性支气管炎

3000元

80%

2

肺源性心脏病

3000元

3

高血压

4000元

4

Ⅰ型Ⅱ型糖尿病

5500元

5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5500元

6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4000元

7

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干燥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混合结缔组织病)

4000元

8

癫痫

3500元

9

糖尿病并发症

3000元

10

慢性肾炎

4000元

11

肾病综合征

5000元

12

前列腺炎

3500元

13

甲状腺功能亢进

3000元

14

甲状腺功能减退

1500元

14

帕金森病

4500元

15

重症肌无力

2500元

16

血友病

6000元

17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

7500元

18

风湿性心脏病

3000元

19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0元

20

支气管哮喘

2500元

21

包虫病

2500元

22

布鲁氏杆菌病

2500元

23

慢性病毒性肝炎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12万元

90%

24

各类肿瘤门诊化疗

25

精神病

26

尿毒症透析及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27

肝硬化

28

慢性肾功能衰竭

29

结核病

100%

30

耐多药结核病(MDR-TB)

七、城镇职工住院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医院级别

首次住院起

付线

第二次以后每次起付线

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12万)

以内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一级医疗机构

200

100

95%

97%

二级医疗机构

400

200

92%

94%

三级医疗机构

900

500

88%

90%


说明:转往州外医院的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五个百分点。

2.大额医疗补助(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支付比例

12-30万元

90%

不分在职退休,医疗机构级别

3.大病保险(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给予适当保障。

只要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就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需要再另行缴费。参保职工在州内州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都实现了一单式结算,不需要再另外报销。

具体支付标准:

费用分段

大病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5万元)

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

80%

八、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㈠产前检查:1500元/人。

㈡顺产:2500元/人。

㈢剖宫产:4000元/人。

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孩子300元/人。

㈤怀孕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400元/人。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200元/人。

㈥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人;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人。

㈦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1500元/人。

㈧输卵管吻合复通术:1200元/人。

㈨输精管结扎术:500元/人。



博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报销待遇。

二、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是如何报销的?

居民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一次普通门诊费用报销50%,一次门诊报销限额50元,并实行单处方限量(即每3天享受一次),每人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共计150元。

三、城乡居民可以申报哪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报销?

序号

类别

病种

基金限额

支付比例

1

一类慢性病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800元

50%

2

糖尿病

3

慢性支气管炎

40%

4

支气管哮喘

5

脑出血及脑梗赛恢复期

6

类风湿关节炎

7

包虫病

8

慢性病毒性肝炎

9

肝硬化

10

肺源性心脏病

11

风湿性心脏病

12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3

精神病

14

克汀病

15

布鲁氏杆菌病

16

门诊大病

恶性肿瘤

8万元

70%

17

肾功能衰竭

18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19

苯丙酮尿症

20

两病

糖尿病

高血压

200元

60%(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

四、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担:

医院级别

首次住院起付线

第二次以后每次起付线

起付线至封顶线(8万)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100

80

90%

二级医疗机构

300

200

80%

三级医疗机构(州内)

500

300

60%

三级医疗机构(州外)

800

500

50%

2.大病保险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享受,不设封顶线,享受期基本医疗待遇享受期一致,在医院“一单式”结算。

费用分段

支付比例(普通居民)

支付比例(特困、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3000元

6500元(降低50%)

起付标准-5万元

50%

55%

5万元-10万元

60%

65%

10万元以上

70%

75%

五、医疗救助对象(2023年6月1日):

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是指具有博州户籍或参加博州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统称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管理。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第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统称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四)第四类救助对象为上述三类人员以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统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稳定脱贫户定额资助。

序号

 医疗救助对象类型

常规救助

倾斜救助(依申请救助)

备注

一类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药品+住院

起付线

比例

年度基金限额

起付线

比例

年度基金限额

说明

1

特困人员

0

100%

6万

0

70%

无限额

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

未按规定转诊的在标准基础上降低20%实行救助。

2

低保对象

0

70%

4万

2000

60%

无限额

3

低保边缘对象(依申请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500(上年可支配收入的10%)

60%

3万

5000(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倍以上)

50%

无限额

4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

6000(上年可支配收入的25%)

60%

3万

12000(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倍以上)

50%

无限额

六、城乡居民生育补助标准:

1.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人顺产补助1500元,剖宫产补助2500元。(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博州医疗保障局宣

2023年6月

(说明: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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