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州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结合博州实际,现就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是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是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是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是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是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是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2.定点零售药店
一是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是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是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是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七是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八是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九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十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3.职业骗保人
一是“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药贩子倒卖“回流药”骗保。
三是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四是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五是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内外勾结贪占、挪用医保基金;
2.利用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等职权谋取私利;
3.违规操作目录匹配、资金拨付等环节,造成基金损失;
4.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2.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需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3.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给与奖励。
三、举报奖励
1.查实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按3%奖励,最低奖励500元;
2.查实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的2%;
3.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4.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至10万元。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工作日:10:00-14:00,15:40-19:30)
博州本级医疗保障局0909-2319832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0909-2226138
阿拉山口市医疗保障局0909-6998288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0909-5329725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0909-8221516
现场举报:博州医疗保障局4楼407室(博乐市建国路468号)
邮寄举报:博乐市建国路468号4楼407室收(邮编:833400)
欢迎社会各界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