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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哈拉吐鲁克水库2021年安全蓄水方案的请示》(博州阿供水发〔20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博州哈拉吐鲁克水库下闸蓄水阶段收鉴定书的通知》及《哈拉吐鲁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原则同意你处确定的2021年哈拉吐鲁克水库初期蓄水水位为1270.2米,终止水位1296米。
二、基本同意2021年冬春季蓄水方案:水位上升速度控制在2m/d以内,并按水头段分级蓄水。1265~1275m间水位每升高5m,停留稳定5d;水位到1280m,停留稳定30d;1280~1296m水位每升高5m,停留稳定7d。
三、水库在蓄水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大坝安全。在蓄水期间,严格遵守蓄水期间安全措施,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蓄水,待州水利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蓄水。
审核人:苏布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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