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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全州住建系统自2015年6月设置了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执行,没有出现过1笔保证金被挪用的现象。投标企业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后,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该报名项目的虚拟账号中,所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均是连本带息退回投标企业的打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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