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价格信息是根据博州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博州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本月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本月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数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五、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参照我站发布的同期文件。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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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5月20日
附件2
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材料名称 |
税率或 征收率 |
综合税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3% |
2.95% |
煤炭、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9% |
8.83% |
水 |
3% |
3% |
电、汽油、柴油 |
13% |
12.75% |
其余材料 |
13% |
1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