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温泉县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
目前博州新建的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库,温泉县大库斯台水库、阿尔夏提水库等三座“定居兴牧”水库工程和“五一”水库、鄂托克赛尔水库等两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完成,2018年被自治区列为水库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近期全区要抓紧完成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博州水利局计划于2019年4月14召开博州水库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库,温泉县大库斯台水库、阿尔夏提水库工程、博河流域管理处“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项目法人要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建管〔2015〕77号)、《关于加强定居兴牧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水管〔2018〕69号)要求,立即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开展自验工作,编写相关工作报告,起草水库竣工验收鉴定书(讨论稿),并向博州水利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二、对暂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鄂托克赛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博河流域管理处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博州鄂托克赛尔水库工程设计变更报告进行审查的复函》(新水办水管〔2019〕16号)要求,拟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限。
三、水库竣工验收工作事关博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水库安全运行,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落实措施,严明纪律,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竣工验收各项工作任务。对在竣工验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因工作不力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则根据自治区的要求以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采取限制蓄水等行政措施。
四、验收方式采取查阅工程资料、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听取工程建设单位的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分组讨论,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水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五、参会人员:博州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特邀专家以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被验收单位代表;验收时间:2019年4月14日,会期1天,地点:博州水利局三楼频会议室(联系人:奚笳祺,联系电话:2319908,1569909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