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博州水利局按照自治区下达博州的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组织相关专家对你局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其项目范围、具体内容、实施阶段和预期成果等内容符合编制要求。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同意本次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阿热勒托海牧场、小营盘镇、青得里镇、达勒特镇、乌图布拉格镇、贝林哈日莫墩乡、香班牧场等6个乡镇(场)的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智能卡表安装及NB物联网水表的更换。
二、工程建设内容
同意维修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17处,概算投资39.8万元,更换智能卡水表1380块,概算投资55.2万元;更换NB物联网水表1000块,概算投资55万元;受益人口36401人,其中受益贫困人口1500人。
三、工程投资及招投标
工程投资共计1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活动。
四、项目管理
同意项目法人单位为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建设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注重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出成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审核人:刘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