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6〕99号)文件精神,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抽查时间:2017年5月1日
抽查执法人员:李荣喜、张建中、宋征宇
抽查对象:赛里木湖水域
抽查方式:随机抽查
抽查事项: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抽查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抽查结果通报:海事科对涉及行政检查类4项,今年以来博州辖区没有水路运输市场无水运企业,待有水路运输市场水运企业后及时组织实施,对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生水上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