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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7:31  

联系电话:0909—2319598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国资委),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

⒈ 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自治州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关键领域集中。

⒉ 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㈠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㈡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㈢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㈣ 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㈤ 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㈥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㈦ 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㈧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国资委设3个内设机构:

㈠ 综合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培训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授权直接监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考察、培训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协助委托监管企业的主管部门做好委托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建议人选;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研究分析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州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分析评价工作;拟订并完善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企业投资的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监管企业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联系监管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管理;指导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革、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出资的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司章程提出国有股东的意见;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及法制工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㈢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审核、批准;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报告、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归集、分析、汇总、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数据和报表;拟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产权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资委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对自治州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监管企业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组织所监管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受自治州国资委的委托,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出售、转让、置换、变卖、租赁、兼并、收购等项目提供审查登记、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等系列产权交易综合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定期向自治州国资委报送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关于印发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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