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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7:39  

联系电话:0909—2314049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司法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全州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责。

㈡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全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 拟订、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 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州律师协会工作。

㈣ 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㈤ 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㈥ 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

㈦ 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㈧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㈨ 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乐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督管理。

㈩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

㈡ 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等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 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律师协会工作。

㈣ 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自治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㈤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负责劳教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劳教场所所政、所务建设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协调解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指导劳教所艾滋病防治、戒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㈥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拟订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自治州依法治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㈠ 自治州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不再挂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㈡ 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自治州司法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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