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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畜牧业、饲料业、草原保护建设、畜禽品种改良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 依法开展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饲料生产经营、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㈢ 承担提升自治州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㈣ 指导全州畜牧业生产、防灾保畜工作;承担对自治州国有牧场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
㈤ 指导全州草原虫鼠害防治测报、草原防火灭火工作。
㈥ 组织全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协调组织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㈦ 组织实施自治州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㈧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㈨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畜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畜牧兽医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畜牧草原科。
负责拟订畜牧业综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产业化、抗灾减灾、牧民定居、草原建设和保护、种畜禽管理、国有牧场管理、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等工作;依法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指导草原虫鼠害测报防治和草原防火工作;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州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畜牧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案件;承担科技兴牧、科普宣传、畜牧业人才队伍培训、畜牧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㈢ 兽医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动物疫病防治、扑灭规划、应急预案和计划;负责全州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以及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及兽药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奶业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畜牧兽医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首席兽医官),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科、动物卫生检疫科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动物疫病监测科、兽医技术服务科(兽医药械供应科)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蝗虫鼠害防治测报办公室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监理所(草原防火办公室)。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和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开展草原防火安全教育,组织草原火情隐患监测预报和防火灭火工作;承办草原使用证的审核、发证工作,监督管理草场利用,核查各类草场载畜量,依法处理草场纠纷,查处非法开垦草场、采挖收购野生药用和经济植物的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牧草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查处经营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牧草种子的违法案件。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工作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禽品种改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畜禽品种改良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畜禽饲养管理技术标准;承担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畜牧业良种和技术推广;承担饲养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畜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畜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公益性事业职能;负责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和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工作,实施畜牧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六、派出机构
阿拉山口口岸畜牧兽医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是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行政和业务上受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和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的双重管理。相当于科级,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饲料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七、其他事项
㈠ 将“自治州畜禽品种改良站”更名为“自治州畜牧工作站”。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草原监理所(草原防火办公室)、畜牧工作站和阿拉山口口岸畜牧兽医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事工作。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