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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6年7月4日会议审核,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7月5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6〕39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㈡ 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㈢ 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㈣ 跟踪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㈤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㈥ 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㈦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㈧ 指导协调和督查自治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㈨ 指导协调和督查扶贫开发和移民管理工作。
㈩ 指导协调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㈠ 秘书科。承担州领导日常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州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其他各种重要会议的讲话及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及会议精神督促落实;负责州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各类文件的起草;办理州长、副州长的各种文电、信件;承办各类请示报告;随同州长、副州长活动,负责服务联络记录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转办催办督办;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并负责汇报、联系有关事宜。
㈡ 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全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编发有关政务信息刊物,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全州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指导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政务信息工作。
㈢ 督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承办自治州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事项;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督查工作文稿,定期通报政令执行情况,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负责自治州政府系统办理的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
㈣ 应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自治州应急委日常工作,承办应急委各项工作决定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预测预警、综合协调、跟踪督办、调查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㈤ 文书科。负责州政府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各类文电印制及格式把关;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各类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㈥ 翻译科。负责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各类公文的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需要口译的翻译工作;审定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稿;承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材料的翻印,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翻译等。
㈦ 政研科(自治州人民政府政研室)。围绕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调研;针对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深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办理督办州领导交办的有关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起草自治州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讲话和汇报材料。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其中:办公室领导职数4名(主任兼副秘书长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设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占政府办公室编制)。
设副秘书长职数6名(专职副秘书长占政府办公室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编制单列。
四、事业单位和编制
㈠ 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相当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综合业务科、政务公开科、应用管理科(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仍按博州政办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㈡ 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相当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9名(干部编制5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仍按博州政办发〔2012〕63号规定执行)。
㈢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相当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1名,其中:干部编制7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人事干事1名、老干干事1名、机关精神文明综治干事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工勤编制14名。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人事和工资、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等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州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的对外协调联络、大型活动组织等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服务和信息统计、来信来访、活动组织等工作。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移民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和生态保护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移民安置区发展规划和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各项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及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项目申报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以及信贷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扶贫考核和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其他事项
㈠ 委托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职责。
㈡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自治州移民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纪检、党务、财务、后勤、退休干部等事务。
㈢ 撤销老干科,职能并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增设政研科。
㈣ 自治州移民管理办公室2名编制用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备干部。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