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随机抽查时间
2018年1月至12月底。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全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
三、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监管能力、落实监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抽查流程
随机抽取抽查单位,检查人员从本系统及业务主管单位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0%,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50%。
六、检查工作流程
㈠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确定抽查单位后,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抽取过程书面记录,检查名单留底存档。
㈡检查开始。检查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领办检查任务,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等手段。
㈢结果处理。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处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经依法报批后,予以公示,进入处罚程序的,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示,移交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州人民政府,抄送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
七、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㈡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责任,公平、有效、透明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㈢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要通过公示栏和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州民政局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