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工信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州工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商工委,局内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委内各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州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实施随机抽查。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随机抽查主体要按照要求,建立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行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主体要严格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各随机抽查主体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五)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
各随机抽查主体要整合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针对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实施联合检查计划。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六)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随机抽查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正常情况下,民爆企业抽查对象按100%比例抽查,盐业批发企业抽查对象按100%比例抽查,电力监管业务的抽查对象按30%比例抽查。
(七)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信息中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对外公开公示工作,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通过本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八)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各随机抽查主体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将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㈡ 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㈢ 严格抽查纪律。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㈣ 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博州工信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