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根据自治州人口老龄化客观实际,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结构调整、转变服务模式、完善保障政策等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有效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州卫生计生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80号)和自治区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家庭发〔2017〕8号),制定了《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两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18日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㈠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㈡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从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展中医民族医健康养老服务等7个方面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㈢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料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规范的运行服务体系,加大信息支撑保障,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主要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抓好试点示范,加强督查和考核评估三个方面,强化部门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内容说明
全文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健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州卫生计生系统实际进行了修改。
主要任务:㈠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根据我州情况增加的内容,2018年,博乐市依托公立或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联合建设成1-2处标准规范的医养结合示范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村队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延伸服务点,协同开展健康随访、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心理卫生服务,使老年人不出村队或者社区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指导、护理、保健服务。继续做好精河县人民医院与精河县福利院的医疗服务协作。迁址新建的温泉县人民医院开设30张养老床位,开展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医养结合试点。
㈣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我州社会办医增加了,博乐市爱康老年病医院分院与博乐市民政局已签定医疗托管协议,承担博乐市福利院的医疗服务,在全州率先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
㈦ 开展中医民族医健康养老服务。增加的内容各县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中医民族医馆”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文件链接: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