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彩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部分小区因未进行消防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交接工作的通知》(新建抗〔2019〕9号)要求,我州住建系统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承接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一、基本情况
博州住建系统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受理办结住宅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业务63件(其中办理新建住宅工程41件,遗留住宅工程22件),发放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63份,全州遗留项目较多。
二、开展情况
㈠ 遗留项目解决思路。审查验收制度的本质是监督建设工程的各责任主体是否依法履职;一旦进入审查验收程序,意味着相应的建设行为已经形成成果,因此建设行为所对应的法规、技术标准应当是建设行为实施时候对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㈡ 制定专项措施。依照《自治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遗留项目存在的问题情况进行了归类分析,并作出了相应的指导措施(含住宅工程)。2020年4月1日住建部51号令实施后,我州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进行联合审查,同时推动联合验收工作,简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材料要求,确保不再发生因未进行消防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问题。
㈢ 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了全州范围内,2012年11月1日以来,未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法定程序,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90项(其中住宅工程22项)问题建筑,2020年5月15日190项问题建筑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从源头解决了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㈣ 加强消防业务政务服务质量。我局于2021年3月16日—25日对各县(市)住建局消防审验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住建局业务人员在业务培训指导后对申请办事人员开展了业务申报前培训,确保办事人员能够一次申报成功,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㈤ 结合“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因我州遗留项目较多,造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被动,为全面摸清底数,我局通过开展“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摸排未取得消防合法性手续房屋建筑,目前已清查3998栋房屋建筑,计划2021年6月30日完成清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清查认定工作正同步开展,对于清查认定中发现已投入使用未取得消防合法性手续的房屋建筑,责令建设单位限时取得消防合法性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㈥ 请求协调帮助。针对建设责任主体缺失,且消防设施不完善的,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摸排完成后统一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协调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我州住宅小区因未进行消防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伟 电话:2319350
2021年4月29日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