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1年10月13日 16:45  州农业农村局

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国家及地方已经出台的“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博州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一、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资金争取情况

2017至2021年共争取到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4520万元(2017年210万元、2018年910万元、2019年1050万元、2020年1000万元、2021年1350万元)。

二、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情况

宣传培训情况2017年以来,利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农牧民夜校、周一升国旗、干部入户走访等面向所有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地膜污染治理指导宣传手册、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土地承包法中关于耕地保护的法规、残膜回收补贴、回收机械补贴政策、免耕无膜种植技术手册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以提高各级领导、村队干部、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利用秋收工作组织召开免耕无膜技术推广、残膜回收机械演示会10场次,宣传动员会6次、现场会12期、集中专题培训20余期,培训示范区农户5万余人次。

农业执法情况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关键时期,由州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田地膜管理联合执法110余次,全面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的标准农用地膜,严厉打击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执法宣传覆盖率100%。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3189—2014)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入市。

回收机制建立情况一是结合实际,推动县乡村建立三级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登记制;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二是对回收网点场地进行平整、安装网状固定防风铁丝,配备简易称重及消防设施等,已建成回收网点21个。通过收储网点建设,方便农户就近拉运交送残膜。三是创新补贴制度,加快适用回收机械推广,提升农田废旧地膜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2020年对购买残膜回收机械的合作社和农户,按回收机具总价的50%补助(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残膜回收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叠加项目补助至机具总价的50%;不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残膜回收机械,由项目资金补助至机具总价的50%)通过此项补贴措施,调动了农机户购机积极性,解决了人工大面积回收残膜难以做到、人工回收劳动力不足、效率低的难题。四是扶持残膜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14家,支持残膜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引进残膜回收机械,新引进回收机型4种,购置新型残杆残膜一体回收机具80多台。

监测网络建设情况目前博州已设置监测点60个(博乐市20个、精河县20个、温泉县20个),负责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逐步形成博州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信息系统数据。

回收网点建设运行情况截至目前,博州已建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21个,按照区域农作物种植布局,博乐市建成回收网点8个、精河县建成回收网点5个、温泉县建成回收网点8个;已有地膜回收企业6家(博乐市2家、精河县3家,温泉县1家),年回收加工能力5850吨(博乐市1650吨、精河县3000吨,温泉县1200吨)。

加工厂建设运行情况2010年以来,博州在中央及自治区支持下,开展了地膜回收再利用能力建设,改扩建地膜回收加工企业5家;招商引资建设地膜回收加工企业2家,1家已建成投产,1家今年正在建设;初步建成市场化运作收、储、运体系,可覆盖博州200多万亩覆膜地块。2020年,由宁波南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投资,在博乐市注册成立专门开展残膜回收资源化企业君孚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200万元,在博乐市建成年处理1万吨残废旧地膜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建生产线5条;项目建成后,每小时可以从废弃物堆中分离旧地膜2.5吨,预计年处理残膜量1万吨,可解决200万亩农田废旧地膜;目前第一条生产线经过不断调试,四月底五月初能投入试生产。

㈦地膜减量化措施实施情况。目前玉米头水前揭膜实施难度大,费工费时,增加成本,农民不认可,推广难度大。玉米籽粒收获时,与玉米粉秆作业同步进行,玉米秸秆粉碎后直接抛洒覆盖农田,粉碎秸秆覆盖农田后,导致地膜回收难度加大,机械作业、人工回收基本无法做到。经过多年试验,博州探索出在生态条件适宜地区推广保护性耕作免耕无膜玉米种植技术,能实现节本增效增收,是控制玉米残膜污染的治本之策。在博乐市以西玉米种植区,大力推广玉米免耕无膜种植技术,通过对地膜减量技术的示范村奖励、示范户补助,调动示范村、示范户参与地膜回收技术、地膜减量技术推广的积极性,2020年推广无膜玉米种植3万亩,实现玉米种植地膜污染零增长,减少地膜投入180吨,占全博乐市地膜总投入的4.5%。2021年计划继续扩大推广保护性耕作无膜玉米种植面积,开展免耕小麦试验,同时继续研究棉花全生物降解膜示范和棉花无膜栽培技术。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地膜污染治理情况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博州党委、政府在自治区要求突出抓好农户院里院外“六件事”的基础上将“突出开展村周边和田间地头积存垃圾清理行动,将村周边和田间地头堆积的残膜、农药废弃物包装、秸秆等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列为博州人居环境整治第七件事。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博州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㈨典型模式宣传情况。博乐市玉米免耕水肥一体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为《2020年自治区主推技术》(新农办科函〔2020〕72号),面向全疆推广。

㈩实施效果。随着近几年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玉米免耕水肥一体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不断推广,农田白色污染明显减少。2017年地膜使用量1.13万吨,回收量0.653万吨,当季地膜回收率57.6%;2018年地膜使用量1.13万吨,回收量0.8万吨,当季地膜回收率70.6%;2019年地膜使用量1.05万吨,当季地膜回收量0.84万吨,回收率80.02%;2020年地膜使用量1.09万吨,回收量0.88万吨,回收率80.54%。

三、2021年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350万元(博乐市650万元、精河县500万元、温泉县200万元),用于博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残膜回收补贴、残膜回收机械的扶持补贴以及地膜减量化试验示范。

1、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协同指导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合力推进地膜污染治理。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签订农田环境保护承诺书。近几年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给农田残膜回收产生影响,因此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要求承包方签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环境保护承诺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全面使用0.01毫米厚度、耐候期大于180天的农用地膜。同时农产品收获结束后,对种植土地使用的农用地膜(当季农用地膜回收率90%以上)、地边的废旧农资包装物、田内的废旧支管、滴灌带及时回收(禁止填埋、焚烧),交售到指定的回收点,保持农田生态环境整洁。

3、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选择精河县作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项目区,项目区内的农户购买企业服务,由以前的购买地膜、自行播种、随意回收变为由示范区确定的企业联合体承担统一供膜、统一覆膜、统一收膜,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把以前由农户承担的责任由企业一并担起,实现“一条龙”整治。

4、建立健全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设置60个固定监测点,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县乡农技人员严格按采样取样方法,在春播前和秋收后进行2次调查,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摸清地膜污染状况,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5、持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活动。在全州范围内,面向所有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地膜污染治理指导宣传手册,做到户均一册;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关键时期,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田地膜管理联合执法。

6、开展全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落实棉花、玉米全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试验田,负责与供货企业统一签订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协议书,购置全降解地膜,并与供货企业签订试验示范合同,约定具体事项,并组织实施。

7、积极推广玉米无膜免耕试验示范。在已获得玉米无膜免耕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进一步扩大无膜免耕面积、免耕品种、免耕地区,从源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21年博乐市计划推广玉米无膜种植5万亩,每亩补助20元,共计100万元,用于积极推动地膜减量试验示范。

8、进一步加强残膜回收机械引进扶持力度。创新补贴制度,加快适用回收机械推广,提升农田废旧地膜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扶持残膜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博乐市5家、精河县5家、温泉县3家),支持残膜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引进残膜回收机械,对购买新型复式联合残膜回收机械的合作社和农户,依据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结合县市实际对回收机械进行补助,试点作业质量监管和配套补贴。

审核人:王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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