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欧永巴特 答复类别:A类
黄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提出的发展“地摊经济”具体措施建议,州商务局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发展“地摊经济”是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市场繁荣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为就业创业提供新机遇,也是提升消费对拉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科学规划本辖区“地摊经济”,在经营时间、经营地点、交通管制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博乐市的经营地点在顾里木图街道的州医院行人出口处、海西国际商业街门前,南城区街道的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处、阳光巷等;一部分地摊的经营时间是从早9点至晚11点,一部分地摊是从早8点至晚22点。采取的措施办法一是由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地摊”经营地点及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由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经营户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如经营者及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等,依法查处过期食品。精河县的经营地点在精河县锦福小广场、老行政服务大厅停车位、火车南站东区、西区等处城市公共空间;经营时间为早上6:00至10:00;晚上20:00至24:00;相应的监管措施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街道、社区、公安、商工、住建、交通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提升,明确要求便民摊点位可从事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和非现场制作餐饮服务,不得从事现场食品加工、活体动物屠宰售卖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类别,要求地摊位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只允许占用一个地摊位,自备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离场地净等。
二、原则上地摊经营者不得违规占用城市主干道、消防通道、妨碍城市和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住建、市监、商务、卫健等部门应加强指导地摊经济经营者安全用电用气,排查处置食品安全卫生等隐患,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住建局与街道通过联合规范设置开放的街道摊位、延长经营时间段及增设临时流动摊位,促进经济回暖,同时排查地摊经营者违规占用城市主干道、消防通道、妨碍城市和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指导地摊经济经营者安全用电用气,排查处置食品安全卫生等隐患,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规劝摊贩对所经营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即满即收”,确保“地摊经济”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州市监局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依法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无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者,向所属经营地的街道、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进场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在食品原料粗加工和清洗、餐用具的洗消保洁、餐余废弃物管理等高风险环节,并加大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价格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州卫健委要严格要求地摊经营者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等规范要求,依据工作岗位和暴露风险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过度防护,造成防疫资源的浪费。
三、“地摊经济”的日常管理以县市街道为主,合理规范设置开放的街道摊位、规定经营时间段及增设临时流动摊位。规范地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即满即收”,确保“地摊经济”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四、地摊市场是一个相对人员聚集的地方,须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等规范要求,依据工作岗位和暴露风险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既要科学防疫,又防止过度防护,造成防疫资源的浪费。
审核人: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