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张新利 答复类别:C类
蒙克巴雅尔、宋友平、居来提、依米努尔、危成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保护艾比湖生态有序开发艾比湖卤虫资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卤虫捕捞取缔情况
2018年第一轮《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新党发〔2018〕15号)第六十三项任务:“艾比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艾比湖是准噶尔盆地最大湖泊,也是新疆最大咸水湖,湖中卤虫是保护区生物链中重要物种,起着净化水质和为候鸟提供食物的作用。2013年以来,博州相关部门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州政府所属国投公司参股的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违规在保护区核心区开挖沟渠,实施卤虫捕捞,国投公司累计分红984万元;博州水利局违规为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发放捕捞许可证,收取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7200万元。2014年3月,艾比湖保护区管理局违规与精河县云浩工贸公司签订协议,以恢复扩大湿地面积为名,在缓冲区修筑围堰养殖螃蟹3500余亩,并收取费用。该行为虽于2017年7月被制止,已对盐湖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博州成立了以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博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博州环督办〔2018〕70号),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停止一切卤虫捕捞活动,拆除作业区、生活区及设施设备,对周围环境进行整治,生态植被自然恢复。
一是从卤虫捕捞所处艾比湖核心区域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3月13日,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卤虫捕捞企业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艾比湖卤虫捕捞《责令整改通知书》,卤虫捕捞活动全面停止。二是制定艾比湖卤虫捕捞生活区、作业区、设施设备拆除工作方案。博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拆除过程中,定期听取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实地督导和现场办公,分管领导驻守拆除一线督促工作推进、措施落实。卤虫捕捞作业设施设备拆除工作于2017年8月28日全面完成。累计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彩板房3500平方米、水泥地坪6200平方米、搬运清理捕捞船只和作业车辆116辆、集装箱(油罐)20个、发电机组87台、拆除码头14处。三是博州渔政管理总站印发《关于收回(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通知》(博州渔政〔2017〕2号),于2017年9月30日收回卤虫捕捞企业《卤虫资源捕捞许可证》。博州渔政管理总站将7200万元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足额上缴国库。四是生态恢复趋于良好。2018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通过销号验收。
二、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卤虫捕捞产业发展
我州始终高度重视艾比湖生态环境保护和卤虫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多次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产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专家进行专门研究。
为解决保护地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密电〔2020〕27号),2020年5月,博州林草局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优化调整预案编制工作。根据优化调整方案,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调出面积31.72平方公里,为资源科学利用预留了一定空间。新疆整体优化调整预案经自治区审核报国家,因涉及法律修订,该方案暂未批复。
三、我州重启卤虫捕捞推进情况
2020年6月,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前往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整改督导二组(负责博州区域)、生态环境厅就我州艾比湖卤虫捕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完成情况、艾比湖卤虫资源合理利用与艾比湖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及重启艾比湖卤虫捕捞等事宜进行了专题对接汇报。对接认为,艾比湖卤虫捕捞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自治区厅局层面获得支持的难度比较大。
2020年11月,我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有序开发利用卤虫、芒硝矿资源持续保护艾比湖生态的报告》,答复为:一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只是预案,属于前期性的一项业务工作,不能作为现在各保护地管理的依据,现在的保护区必须依据现在的保护区条例和法定界限、范围管理;二是自治区林草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已重复考虑了这个问题,把该区域调出来保护区,可作为卤虫捕捞、盐业生产的空间,国家林草局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就可以实施;三是该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目前只是在自治区层面进行了销号,国家没有验收,还要进行“回头看”,现在开始卤虫捕捞,可能会定性为整改不彻底或是边改边犯,一定要慎重。
四、下一步推动工作
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其中重点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州林草局高度重视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保护艾比湖生态有序开发艾比湖卤虫资源的建议”。目前,暂不具备重启艾比湖卤虫捕捞的条件,州林草局将密切关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修订与调整,积极推动艾比湖卤虫资源科学利用事宜。
感谢你们对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聂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