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庆 答复类别:A类
黄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始终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分类标准,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运行机制,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得到有效提升。目前,博乐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区居民小区投放生活垃圾收集房(亭)297个,在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投放“四分类”垃圾箱4650个,更新城区主次干道“两分类”垃圾箱2300个。
在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方面,我们已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社区干部、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通过党员带头、党员联户、党员进社区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和监督员。二是加大教育引导。坚持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抓起,带动家庭、带动社会,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教育,引导掌握分类知识和方法,靠点滴入微、潜移默化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三是扩大宣传普及。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学校、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努力提升知晓率和践行率。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街道(社区)、商业网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通过国旗下宣讲、发放资料、电子标语、专题讲座、上门宣讲、发送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全面系统、持续常态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印发分类指南、宣传彩页、指导手册等29万余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全体会议,州领导高度重视我州垃圾分类工作,当即做出批示指示,要求州住建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速推进博乐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近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博乐市开展督查,就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给予了现场指导。并在博乐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督查反馈会,根据反馈意见,博乐市市长苏布塔在会上当即做出相关工作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博乐市党委宣传部立即制定博乐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二是要求博乐市住建局立即制定赴石河子、克拉玛依等先进试点城市考察学习方案,三是要求教育局制定垃圾分类进校园专项行动方案。
目前,我州垃圾分类工作仍存在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参与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督促指导阿拉山口市加快已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启用,争取早日实现集中转运;主动下沉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帮助指导谋划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合理配置,督促已列入2023年计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用。
二是实施垃圾焚烧厂扩建。指导博乐市海创垃圾焚烧厂按照日处理垃圾总量的增加情况,在原有日焚烧处理能力300吨的基础上,适时实施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达到日焚烧处理能力500—600吨,满足全州404吨/日垃圾产生量的同时,覆盖兵团第五师及各团场,并为今后垃圾产生量递增留有余地。
三是坚持党建引领,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普及分类知识,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社会文明义务。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一要积极开展学校教育。加大力度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以及家、校、社区互动的实践活动,逐步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家校良性互动和社会反哺机制。二要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功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全面客观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要凝聚社团组织力量。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开展社区月培训活动。四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组织建立公共机构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主题公益活动,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感谢您对我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审核人: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