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庆 答复类别:A类
李宇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锦绣小学及第三小学修建过街天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博乐市锦绣小学及第三小学附近道路现状
㈠博乐市锦绣小学附近道路现状。博乐市锦绣小学周边有文化路、新华路、君越巷及杭州路四条市政道路,文化路与新华路、文化路与杭州路、杭州路与君越巷三个十字路口和新华路与君越巷一个丁字路口,均设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四个路口均按照国标要求设有交通信号灯组、人行斑马线等设施,锦绣小学门口已施划醒目的彩色斑马线,根据现状,已满足群众和师生的过街需求。
㈡博乐市第三小学校附近道路现状。博乐市第三小学校周边有团结路、联通路、友谊路三条市政道路,团结路与联通路、团结路与友谊路两个十字路口均按照国标要求设有交通信号灯组、人行斑马线等设施,博乐市第三小学团结路路口已施划醒目的彩色斑马线,并在团结路设有道路中央隔离栏杆,以上设施均满足师生过街需求。
二、条件分析
1.关于在文化北路与新华南路十字路口交汇处和团结北路与联通路口交汇处修建过街天桥的建议,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需满足“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故不具备设立人行天桥的条件。
2.博乐市锦绣小学以及博乐市第三小学上学、放学时间段,均有交警、民警、老师、家长进行护学岗执勤,保障师生过街安全。
综上所述,从设计规范、交通安全及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分析,该建议中的两处十字路口未达到设置过街天桥的标准,不建议修建过街天桥。
感谢您对我州城市道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审核人: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