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索里蒙 答复类别:A类
杨晓军、居热提、巴合提·沙尔克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供子女入学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近年来,博州各县市以属地为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力保障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全州教育系统严格依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新公办〔2018〕1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目前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教育优待的对象主要有:消防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阿拉山口市现有一所12年一贯制学校,教育质量位居全州前列,阿拉山口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了488名学生在父母工作和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2021年,阿拉山口市在全疆率先迎接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发展评估验收,2022年高标准通过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验收。阿拉山口市海关的干部职工长期在阿拉山口市工作,其子女在阿拉山口市中学就近入学,便于监护人更好教育管理孩子。
今后,自治州教育局将一如既往配合和支持阿拉山口海关各项工作,对干部职工子女在入学、转学方面遇到的困难,我们将在相关政策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帮助。
衷心感谢杨晓军、居热提、巴合提·沙尔克提3位代表对博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审核人:索里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