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连伟疆 答复类别:B类
毛国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 优化‘引人聚才’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真心爱才、倾心引才……”。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对新疆干部要“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新疆干部人才队伍”。近年来,自治州结合实际也出台了一系列“引人聚才”相关政策,博州人才展示才华、奋进舞台的环境越来越好,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学习,在不断提高自身个人素质的基础上,取得了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但鉴于自治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按照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基本原则,加之我州干部编制体量小,同时个别事业单位未能有效的开展竞聘上岗等等因素,造成了您所提及的职称管理和岗位管理的各种矛盾。
一、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已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优化结构、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规定自治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同年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同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同时也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为确保我州规范有序落实自治区通知要求,自治州人事局及时将自治区《通知》转发至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部门,同时结合我州实际,2008年自治州党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的程序、岗位聘用及组织实施。
为改善基层人才的职级待遇,促进基层人才成长和发展,调动基层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2013年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规定政策(试行)》,调整了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其中县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2.5:4:3.5;乡(镇)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2:4:4;同时提出县属事业单位按行业(系统)为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数,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额内,行业(系统)内部不同单位间的岗位职数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调剂使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按乡(镇)为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额内,乡(镇)内部不同单位间的岗位职数可由乡(镇)统筹调剂使用。此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缓解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的压力。
二、2023年6月20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结合我州干部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征求自治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19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待自治州党委研究后下发。
三、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权益,依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等相关政策,2023年6月25日下发了《关于明确自治州事业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工作提醒》。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一是自治州人社局将结合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情况,择期下发《关于做好xxxx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含机关参公工勤)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开展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岗位等级核定工作,原则上岗位等级核定工作全州每年只开展一次。同时依据《关于取消和下放自治州本级事业单位部分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州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中级(含中级)及以下空缺岗位的使用(专业技术八级至十三级),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核定,并报州人社部门备案。州人社局办理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岗位等级变动核准业务,其中各县市四至七级岗位等级变动报州人社局备案。二是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州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仍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各岗位之间聘任在有空缺岗位的基础上,除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须在本岗位聘任3年及以上。另:现聘任在初级岗位,取得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中级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审批可聘任至中级十级;现聘任在中级岗位,取得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副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审批可聘任至副高级七级;现聘任在副高级岗位,取得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正高级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审批可聘任至正高级四级。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32号),县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2.5:4:3.5;乡(镇)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2:4:4。其中县、乡(镇)事业单位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正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县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周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副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县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周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中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三种情况,基于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从县属、乡(镇)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里调剂使用。此文件不适用博乐市、阿拉山口市本级。
通过采取以上方式,逐步解决基层取得资格而难以聘任的情况,同时自治州各级人社系统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自治区职称管理、岗位管理的政策要求,开展好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竞聘上岗、岗位聘任,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后期我们也将我州职称管理和岗位设置间存在的矛盾及时报告自治区人社厅,建议自治区结合现在经济发展需求,人才引进需求出台更加积极的职称管理和岗位设置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