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4年10月29日 11:59  产业科

签发人:孟雷              答复类别:B类

支淑萍、殷琦、柏建华、史凯、木拉提·巴合提、阿合买提别克、古孜丽努尔·木沙江、李知霖、王新会、乌兰巴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五台工业园区优化为企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五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不畅、效率不高、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和财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职能不到位、为企服务不够等有关问题,持续推进园区产业发展,尽早实现五台工业园区科学、协调、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及博州本级已将博乐边合区(含五台工业园区)列为2024年博州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试点园区,已启动《自治州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实施把准园区职责定位、优化园区运行机制、加快园区行政审批改革、促进资源整合、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推动园区干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园区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土地配置效率、建立项目入园审核机制、明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等改革任务,有效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破除制约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构建功能布局合理、管理体制机制高效顺畅、产业集聚联动发展的园区管理新体系。

二、改革推进情况

㈠已拟定自治州园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方案。按照州人大代表的建议要求,州工信局已牵头起草了《自治州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征求了4个县市和15个州直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建议及州口岸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建议,州工信局对《自治州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自治州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现已报请自治州领导审议,待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㈡决定对全州工业园区试行年度差异化考核评价。为有效激励园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州工信局已牵头制定《自治州工业园区差异化考核工作方案》,考评指标由共性指标、贸易发展指标、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发展可持续性指标、创新发展指标、加分项等六个一级指标,三十个二级指标组成,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园区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奖挂钩。

㈢决定对园区营商环境进行整治。按照州人大代表的建议,结合《自治州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州工信局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研究制定印发了《自治州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质效攻坚行动方案》,通过方案的落实,推动园区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停产半停产企业得到妥善处置,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使园区管委会真正成为企业的“娘家人”。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㈠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责。按照自治区“园区管委会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经济管理等职能”的要求,组织梳理各园区管委会承担的职责任务,明确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编制园区相关规划、调配各类资源、提供要素保障、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助企纾困解困、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

㈡剥离园区管委会托管代管职责。按照自治区“园区托管代管相关行政区划建制或部分行政区域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托管代管”的要求,尽快将各园区管委会托管代管的社区及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或街道承担;园区后勤保障等服务,以购买服务形式实行企业化经营。

㈢规范园区管委会监管职能。按照自治区“制定园区权责清单,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将园区管委会承担的市场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等监管职能交由各监管部门派驻机构承担、专人负责。派驻机构原隶属关系、人员身份不变。派驻机构受派出的监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双重领导,派驻机构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应征求园区管委会意见。园区内行政执法等职能,由园区管委会与派出机构联合开展,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监管一致性。

㈣提升园区数字化治理水平。用好国家开发区“云平台”资源和自治州“产业招商大脑”“化工园区智慧平台”等资源,优化园区统计体系,解决园区间多头统计、重复核算等问题。加快布局园区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鼓励各园区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围绕园区管理运行和服务(产业链分析、招商引资分析、经济运行监测、能耗监测、环境监测、安全隐患监测、工业用地监管、标准化厂房管理、项目建设、产融对接服务、物流服务、政务服务等),推动园区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管委会大数据分析运用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园区新质生产力,努力构建独具博州特色的“数字园区”新格局。

㈤授权赋能激发园区发展活力。按照自治区“依照法定程序分层级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的要求,加大“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加快推动园区行政审批改革。园区管委会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统筹管理园区经济事务和行政审批权限,根据赋予各园区的经济管理权限,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分层级下放至园区管委会,具备条件的园区可开展行政审批局设立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一章两用、二号章”制度,根据赋予园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园区管委会使用管理相对应公章的“二号章”,依法行使州、县市相关部门赋权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权;“二号章”与相对应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管委会管理使用,在规划区域内行使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谁用权谁负责”的原则,管委会对赋权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依法授权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建立审管互动、双向反馈机制,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相互衔接、赋权事项运转正常。

㈥创新园区人事薪酬机制。按照自治区“创新园区人事薪酬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园区管委会人事制度改革。园区管委会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原则上任期不少于三年,确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作为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基本依据。赋予园区选人用人自主权,建立人事编制冻结、员额管理制度,推行岗位聘任制,实现岗位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探索工资绩效、薪酬分配形式,将薪酬总额与园区的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等业绩挂钩,薪酬总额的设定结合园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㈦优化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赋予园区管委会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代理行使财政管理职能,建立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财政管理制度,完善园区财政预算和核算机制,建立相应激励引导机制,激发园区招商引资、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再次感谢你们对五台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孟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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