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4年10月30日 19:11  

签发人:连伟疆

答复类别:C类

巴合提·沙尔克提代表:

感谢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阿拉山口市部分公职人员提前退休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主要举措及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干部及男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依据国发〔1978〕104号、新政发〔1986〕61号、新政发〔2006〕79号、新政办发〔2015〕76号、新政发〔2015〕105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职。公务员提前退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㈠工作年限满30年的;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政策已经明确,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自治区、各地州不允许出台地方性政策。2023年我州共办理退休审批580人,其中阿拉山口市3人。

二、2024年工作推进情况

阿拉山口市自然环境恶劣,生活环境艰苦,公职人员确实身体状况存在问题的,建议2024年可以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申请病情鉴定,经鉴定委员会确认病情达到文件规定的标准时,可按照程序办理因病退休、因病退职。同时建议阿拉山口市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9号令)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鼓励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可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做好工作人员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保证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博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政策宣传,从思想和行动上同步引导阿拉山口市各级事业单位执行好退休政策及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确保阿拉山口市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享受提前退休、带薪年休假等权益,为稳定阿拉山口干部人才队伍创造积极条件。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杨朝霞,2318182

审核人:刘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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