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4年10月30日 22:24  州水利局

博州水办字〔2024〕5号 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B类

乌音其格代表:

感谢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牧区畜牧养殖用水问题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我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累计投入12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改造52处,全州牧业村队人员集中的定居点人畜安全饮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直以来,我州在渠道供水中,未收取牲畜饮水费用,渠系改造项目均设置牲畜饮水池。

2024年,自治州水利局已完成《博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并将10个牧区水利项目纳入规划中。同时,经州、县两级水利部门积极争取,上述10个牧区水利项目已全部纳入《新疆牧区灌溉人工草地节水提质增效与牧场供水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下一步,州、县两级水利部门将积极作为,提早编制牧区水利工程技术报告,待后期中央、自治区明确资金投向后,为争取建设资金做好技术支撑。同时,全州水利部门将多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少数民族发展等项目资金,为牧区牲畜饮水池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新国,2319906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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