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艾沙江·尼扎木丁、申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州已建成投运充电桩826个,其中:博乐市653个、阿拉山口市53个、精河县64个、温泉县56个。
二、工作进展情况
㈠充电基础设施部门职责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新建小区充电设施的规划与审批,将充电车位比例按照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配建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统筹消防设施升级与充电桩布局优化。在工程验收中严格审核充电设施配建情况,未达标项目不予竣工备案。联合消防、供电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治私拉电线、违规施工等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中消防设施设置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指导。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充电桩报装接电工作,负责指导充电运营商做好有序充电、互动响应,确保居民正常充电。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电价政策。
㈡明确新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2025年2月2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自治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新安〔2025〕2号),明确了新建小区要确保固定车位按图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将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纳入住宅设计和验收的强制条款,将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新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设计及施工严格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XJJ074-202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技术要求执行。
㈢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政发〔2021〕11号),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博州已完成410个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其中博乐市240个,阿拉山口市2个,精河县155个,温泉县13个。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㈠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物业区域的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普及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项目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联系人:张欣乐 电话:18119295813
审核人:孙朝龙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