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关于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55号)等文件,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规划设置、举办主体、政策保障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期我委就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全州医养结合工作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与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对养老院内设置的诊所、医务室等取消逐级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各类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并将医养结合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中:拟建博州医养结合养老院(养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项目总投资2.5亿元。同时2020年拟在精河县6个卫生院内各建设一座养老院,面积1200-3000平方米,投资420-1050万元。与民政部门沟通了解幸福院项目,是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公益机构,不是养老机构,如整合到医疗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对老龄、残联等项目如康复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如何与医疗机构整合,正与相关部门在讨论研究中,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保证双方工作红利的前提下,努力使各相关项目与医疗机构有机融合,资源共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多样化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卫生行政、民政、医保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三是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医疗机构与民政、老龄等养老救助等项目合理整合,如养老院项目、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项目整合到医疗机构中,与医疗、养老有机结合,促进医养结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
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民政、医保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五是强化行业监管考核,确保医养结合取得成效。在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同时,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医养结合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老年人群的满意度得到较大提高。
非常感谢你们对博州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的关注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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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李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