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出台的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农垦广大职工所盼、民心所系的公益性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各项工作,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垦发〔2011〕2号),第一条规定: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垦区危房改造任务,改善垦区职工群众居住条件。第三条规定:危房及改造户界定标准。农垦危房是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农垦危房改造以户籍在垦区,且现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第四条规定:补助和改造标准。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补助。国家补助改造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超出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享受补助,各地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二、代表建议答复情况
经查实,2011年到2015年,我州国有农牧场危旧房改造14069户,自治区按6000元/户给予补助,共计8441.4万元,已全部拨付县市。2016年我州国有农牧场危旧房改造1627户,其中:博乐市577户,精河460户,温泉590户,自治区没有拨付该项补助资金,我州将中央补助资金1464.3万元全部拨付县市。
目前,我局正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若自治区能安排该项补助资金,我局将及时足额拨付各县市。
感谢你们对自治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 冰 电话:2310325
审核人:刘瑞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