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安居富民房屋及乡镇场定居兴牧房屋屋顶未做防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接到建议后,州住建局组织各科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人大建议的办理进行安排部署。二是5月7日具体办理人员赴精河县与代表见面沟通、实地走访房屋漏雨情况,同时进行了记录。三是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后,将定居兴牧工程、城市住宅小区及公租房屋顶漏水情况分别与州畜牧兽医局、精河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转办单。
二、屋面漏水的解决方法
㈠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中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的规定。和平小区、团结社区、滨河小区的住宅已过5年保修期,但已列入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其屋面漏水也作为改造项目内容;精河县绿园小区二期已进行过维修,精河县住建局将对维修效果进行检验,确因维修效果不达标的,将继续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㈡精河县巴音阿门村景区的17套农村安居房存在屋面漏水情况,已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维修。
㈢精河县达流村的6户定居兴牧房屋因质保期已过,已由村委会帮助联系施工队伍,正在进行维修。
㈣ 公租房项目屋顶漏水问题,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筹集、分配、使用、维修、养护管理的工作。五号区公租房、滨河青城公租房屋顶漏水问题,已由精河县住建局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于6月30日前完成维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下发了《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方式等要求,并要求县市严把质量标准,落实州、县、乡、村四级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在完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保证施工质量。同时,将《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造示意图》发放给农户,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便进行监督。二是开展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排查“回头看”工作,州住建局从3月16日开始,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分成2个组,深入乡村一线,对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三个县市的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0年5月22日
(审核人:张欢)